麗豐-KY:公告本公司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12-11 17:41
一、依據: 1.本公司民國109年9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2977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億元整,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3.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 4.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除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三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第二十二條行使賣回權,或本公司依第二十一條提前收回者及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償還資金將由本公司每年營運及籌資活動產生之資金項下支應。保管方法:本次轉換公司債因未設償債基金,故無保管方式。 6.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無。 8.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依票面金額100%~100.5%發行,實際發行價格確認後另行公告。 9.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79,492,350股,計新台幣794,923,500元。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依109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計算之餘額3,955,591仟元。 11.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12.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 (1)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13.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南分行(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 14.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 (1)承銷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15.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16.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17.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支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18.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9.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20.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21.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