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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謹訂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甲類)及11月16日(乙類、丙類)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進行櫃檯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11-14 13:40


依據: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900125821號函申報生效。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90012705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債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二、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28億元整,分為甲類、乙類及丙類3種。甲類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0億元整,乙類7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64億元整,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24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均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四、發行價格:於發行日均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五、發行期間: 甲類:發行期間為5年期,自109年11月13日開始發行,至114年11月13日到期。 乙類:發行期間為7年期,自109年11月16日開始發行,至116年11月16日到期。 丙類:發行期間為10年期,自109年11月16日開始發行,至119年11月16日到期。 六、票面利率: 甲類:固定年利率0.45%。 乙類:固定年利率0.50%。 丙類:固定年利率0.56%。 七、還本方式:各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 八、計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每100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九、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一、受託人:本公司債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本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三、承銷機構: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公告之。 十五、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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