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貪污案判處17年徒刑定讞 罰金130億韓元
鉅亨網編譯劉祥航 綜合報導 2020-10-29 15:43
南韓最高法院週四 (29 日) 維持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二審判決,判處他有期徒刑 17 年,罰金 130 億韓元(約新台幣 3.3 億元),追徵犯罪所得 57.8 億韓元。
法院駁回了李明博的上訴和檢方的抗訴,稱二審關於貪污和受賄事實關係的認定並無不妥。
法院另就二審法院取消被保釋資格指出,即使上訴也無法停止執行效力。因此,2 月獲釋的李明博隨後將入獄服刑。
檢方在 2018 年 4 月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 16 項罪名起訴李明博,一審認定李明博侵吞 DAS 的 349 億韓元資金,並收受 163 億韓元的賄賂,判處有期徒刑 15 年,罰金 130 億韓元,追繳犯罪所得 82 億多韓元。
至二審認定的賄款增加,加刑兩年,同時取消其被保釋資格,當庭逮捕,但於 6 天後暫時獲釋。
法院認為,李明博一直是 DAS 的事實上的所有人,但他一貫否認這一指控。他將被檢方傳喚並收押於首爾東部看守所,預計最快 3 天後正式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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