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股款繳納憑證發放暨上市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9-06 02:00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22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額新臺幣2,22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3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3370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4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0810號函核准展延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9年09月20日。且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09年4月1日臺證上一字第1090004989號及109年5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090007798號函核准。貳、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上市股票:分為普通股13,020,394,063股,甲種特別股7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台幣130,953,940,630元整。(二)本次現金增資上市之股票:乙種特別股22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220,000,000元整。(三)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1,450億元整,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33,173,940,630元,分為普通股13,020,394,063股、甲種特別股75,000,000股,乙種特別股22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1)乙種特別股股息率(年率) 4.0% (七年期IRS利率0.68%+3.32%)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 七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定價日前一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3)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再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4)本公司對於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將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5)乙種特別股股東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6)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7)乙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乙種特別股股東於乙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乙種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9)乙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特別股。未收回之乙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於乙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10)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1)乙種特別股股息配發時,按特別股發行先後順序訂定配發順序。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採無實體發行)。(六)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七)上市股票代號:2888B。(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以109年9月1日為增資基準日(即發行日期),本次增資新股於109年9月4日開始發放暨上市買賣。參、增資股票領取方式:(一)本次增資股票將於股票發放當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內,請持證券存摺自行至證券商登錄,無需辦理任何手續。(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以劃撥方式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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