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維: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七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良維七,債券代號62907)行使贖回權暨訂定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8-17 08:40
一、依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七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三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105年8月8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0年5月28日)止,本轉換公司債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以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權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9年8月31日至109年9月30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9年9月30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9年10月5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9年8月31日 六、本轉換公司債收回程序:因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可於受理開始日前一個營業日(109年8月28日)起至收回截止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09年9月29日)止攜帶集保帳戶印鑑及證券存摺直接至原交易券商處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本公司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100,000元並統一於109年10月12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並扣除匯款處理費或支票處理費(含郵資)後予各申請人。 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八、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債券收回基準日(109年9月30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九、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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