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昌證券: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分別由監察人黃炳嘉及監察人陳佳沁於109年7月1日召集股東臨時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7-12 12:40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9/07/01
2.發生緣由: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分別由監察人黃炳嘉及監察人陳佳沁@於109年
7月1日召集股東臨時會。
3.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一、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前分別由監察人黃炳嘉及監察人
陳佳沁於今日(109年7月1日)召集股東臨時會。
二、然監察人黃炳嘉已於109年6月29日下午函達本公司,向本公司表明原訂於今日上
午9時召開之股東臨時會取消召集,且本公司多位股東於今日上午9時親至開會地點
即樹林停七活動中心欲參加股東臨時會,卻未見主席即監察人黃炳嘉或其委任之股
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到場,足見監察人黃炳嘉所召集
之本公司股東臨時會確實未召開。
三、另監察人陳佳沁於今日下午2時30分準時召開股東臨時會,已有高達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64.39%出席,會中通過監察人黃炳嘉解任案(因本公司已於109年6月
29日收到監察人黃望高郵寄之信件,聲明其自109年6月24日起辭任本公司監察人職
務,故討論事項第一案「監察人黃望高解任案」,即無討論、表決必要),並完成
補選一席董事(當選董事:聚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錦花),其中出席
股數中支持解任監察人黃炳嘉職務議案者,更有高達97.33%之比例,足見,本公司
絕大多數股東對於監察人黃炳嘉屢屢散佈與客觀事實不符之指述詆毀本公司及本公
司董事長等節,完全無法認同,方踴躍出席監察人陳佳沁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並對於
解任監察人黃炳嘉職務之議案投下贊成票,故自股東踴躍出席及投下贊成解任案之
投票比例,當足以印證本公司絕大多數股東確實對於監察人黃炳嘉所作所為無法苟
同,並相信本公司董事長莊輝耀絕無監察人黃炳嘉不實指述之行為。
四、本公司特此呼籲黃炳嘉先生懸崖勒馬,勿再藉機生端散佈詆毀本公司商譽或本
公司董事長名譽等不實指訴,讓本公司董事長暨全體經營階層得以專注本業經營並
持續帶領公司營運成長、茁壯,並一如往常地穩定獲利,如此方是本公司全體股東
之福!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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