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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凱美: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函通知依法行使歸入權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20 20:2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9/06/20

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通知

本公司大股東麥高諒於民國108年9月18日至108年9月20日間買賣

本公司股票(或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3,534,000股,並認定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計算獲有差價

新台幣10,245,803元,本公司應依法行使歸入權。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法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本公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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