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惡房東、惡霸房客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2.0將上路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20-06-17 11:48
為防止惡房東以不合理的契約條款坑殺租屋族,或是租霸房客破壞房屋所造成的租屋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 (17) 日表示,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2.0 版本,明訂租賃期間不可調漲租金及設定電費上限,待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
消保處表示,配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將名稱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關於房屋租金調整及押金擔保方面,為保障承租人權益,明訂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為切合實務,房東可將欠繳的租金、租賃住宅毀損滅失的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費用納入押金擔保範圍。
至於外界關注的電費,修正草案內容指出,電費區分「夏月」及「非夏月」分別計價,且均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以避免房東從中賺取不當價差。若以今年 1000 度以上大戶來看,夏月電價將不得超過 6.41 元。
此外,為避免日租型租賃所衍生的管理弊端,明訂租賃期間至少 30 天;室內裝修應經出租人同意,裝修增設部分若有損壞,由「承租人」負責修繕。
消保處提醒承租人,若遇租賃契約內容與「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同時,若出租人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保法第 56 條之 1 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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