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09年1月16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09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之發行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5-13 16:48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臺幣100億元。(補充)
4.每張面額:新臺幣100萬元整。(補充)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甲券發行期間為5年,自民國109年5月20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4年
5月20日到期。乙券發行期間為7年,自民國109年5月20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6年
5月20日到期。丙券發行期間為15年,自民國109年5月20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24年
5月20日到期。(補充)
7.發行利率: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75%。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80%。
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95%。(補充)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償付到期之應付本、息。
10.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補充)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委任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補充)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補充)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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