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防資金斷炊 台商可善用關係企業借貸應急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0-03-31 20:43
肺炎疫情引發停工潮,讓部分台商面臨資金周轉問題,KPMG 建議,台商若有資金急迫性需求,但又不想被增資限制綁住,可考慮「關係企業間借貸」應急,但要留意外債登記等手續,避免日後借貸本金無法匯出,以及利息、稅務等問題。
中國各省陸續啟動復工,但不少台商受先前疫情與停工等因素影響,可能面臨銷售衰退、應收帳款無法收回,以及工資與屆期債務償付等問題,在資金需求急迫性下,部分台商會選擇關係企業借貸解決資金周轉的難題。
KPMG 表示,台商若考量資金時效性與借貸成本,但又不想增資被綁住,或許可選擇「關係企業間借貸」應急,但要借款金額有限制與相關稅務問題。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China Practice 會計師劉中惠表示,若台商考量時效性與資金成本,但又不想增資被綁住「關係企業間借貸」是可考慮的選項,但也要注意借款金額限制等問題。
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China Practice 協理任之恒指出,在中國現行外匯管制辦法下,公司對外借款的額度會受到「申請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差額」的限制,也就是所謂的「投註差」。
舉例來說,假設企業申請投資總額為 300 萬美元,而註冊資本為 210 萬美元,則公司可對外舉債上限為 90 萬美元。
任之恒解釋,不只有對外舉債上限,外債還分為短期外債與中長期外債,其中短期外債期限以一年內為限,且只能用於流動資金,不可投資固定資產;而中長期外債年期較長、用途較具靈活性,但所占外債額度屬永久性,因此即便償還貸款,也無法恢復外債額度。
以稅務角度來看,劉中惠指出,一般情況下,非金融機構企業對關係企業的貸款不得高於其資本額的 2 倍,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才准予扣除;超過規定債資比例的,必須另外提供特殊事項文檔,證明相關借款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此外,如果不能符合相關條件,超出部分的利息大陸企業不僅不得在稅上列支,收取方還有可能被視同為收到股息進行徵稅。
劉中惠提醒,台商如果選擇較有彈性的「關係企業間借貸」,如果沒有事先正確辦理投資申請及外債登記手續,日後恐衍生連借貸本金都無法匯出的問題,借貸雙方利息費用與收入稅上的認定標準也會影響交易資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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