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廣豐:代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依公司法第185條處分不動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4款

1.事實發生日:109/03/09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

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即座落於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全棟建物


及土地之不動產)

土地建號:桃園市八德區前程段627地號及大智段11-1地號等42筆土地

建物建號: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

3.交易價格:暫定以不低於新臺幣肆拾伍億元以上之價格(實際底價仍應按

處分當時市場客觀情況定之),並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4.交易相對人:擬以公開標售方式徵求買受人

5.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6.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將於完成公開標售確認買受人及出售價格後

另行辦理公告申報)

7.鑑價機構:(1)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8.鑑價價格:(1)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3,884,000仟元

(2) 世邦魏理仕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4,220,000仟元

9.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0.讓與營業、資產金額:新台幣:4,313,659仟元

11.讓與營業、資產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比例:99.47%

12.讓與營業、資產占資產總額比例:59.12% (占子公司77.44%)

13.經紀人:待確認經紀人後依法辦理公告

14.經紀費用:待確認經紀費用後依法辦理公告

15.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求營運轉型、活化資產並充實長期轉型之營運資金

16.決策過程:

經本公司及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擬於本公司

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寶豐暫定以不低於新臺幣肆拾伍億元以上之價格(實際底價

仍應按處分當時市場客觀情況定之),並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至於出售方式,授權寶豐依公開標售方式徵求買受人,並

與買受人協議售後租回。本案如有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有修正

之必要時,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7.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本公司之子公司寶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擬出售新天地購物中心,藉以達成營

運轉型、活化資產之目標,並充實長期轉型之營運資金。寶豐將於處分新天地購物中

心後租回該購物中心全部,以購物、休閒、娛樂、飲食、文化等五大機能,持續滿足

民眾日常生活及闔家休憩需求,以保留及傳承良好管理商場經驗及維持新天地購物中

心對大眾之服務,故對公司財務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18.其他應敘明事項:10-12項讓與營業、資產金額等資料來源為108年第3季經會計師

核閱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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