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9048函及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00921函規定,並經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股份計29,99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99,920元整。
二、本次收回股份註銷已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4年3月26日竹商字第1040008172號函核准在案。
三、核准股份註銷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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