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暨乙種特別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2-25 16:41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2/25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暨乙種特別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420,000,000股;
乙種特別股222,000,000股。
4.每股面額:普通股暨乙種特別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
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並授權董事長
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5%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75%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有不足分認一新股者,
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認購不足一股暨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普通股與原普通股相同,發行新股之乙種特別
股權利義務如下:
(1)乙種特別股股息率(年率)以定價基準日之七年期IRS利率+固定加碼利率,按每股
發行價格計算;實際固定加碼利率授權董事長於【2.2%~4.2%】之範圍內核定。又七年
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定價日
前一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
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IRS為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
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s)「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
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定價基準日及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
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
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
發行天數計算。
(3)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再依法提列法定
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
分派之股息。
(4)本公司對於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
不足分派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乙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
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乙種
特別股股息,將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
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5)乙種特別股股東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6)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
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7)乙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乙種特別股股東
於乙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8)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乙種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
特別股之權利。
(9)乙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
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發行特別股。未收回之乙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
條件之權利義務。於乙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至
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10)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
認股權。
(11)乙種特別股股息配發時,按特別股發行先後順序訂定配發順序。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子公司業務發展,轉投資子公司新光人壽及新光銀行,強化
本公司及子公司資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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