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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不當勸誘保戶 挨罰560萬元創單筆遭罰最重金額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0-02-1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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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不當勸誘保戶 挨罰560萬元創單筆遭罰最重金額。(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18) 日表示,國泰金 (2882-TW) 旗下國泰人壽業務員不當招攬保戶投保,甚至還有「假投保真理財」等四大缺失,依法對國泰人壽開罰 560 萬元及予以 6 項糾正,為國壽單筆遭罰最重金額。

金管會表示,該會於 2018 年 9 月至 10 月間辦理金檢時,發現國泰人壽有違反保險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一共有 4 大缺失。


首先,是對客戶申訴業務員不當招攬案件,包括 4 起業務員勸誘保戶解約舊保單換新保單,另有 4 起業務員勸誘客戶借房貸來保單,金額高達 1000 多萬元,同時還有 6 起勸誘以保單借款,累計有 14 張保單違反規定,保險局認定業務員沒有說明商品特性,有其疏失,開罰 300 萬元。

第二缺失為「假投保真理財」,國泰人壽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間辦理法人投保案,主要是宮廟重要員工投保高額保單,卻未確實了解投保目的及需求,祝壽金、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都是法人,但是寺廟委員會及董事會記錄都註明為資產活化,其投保目的與當初投保的內容不相符,涉及爭議的有 3 張保單,金管會認為國壽核保時有缺失,因此開罰 60 萬元。

第三缺失為國泰人壽所參股投資的大陸保險公司遼寧分公司,辦理人身傷害險時,未在核心業務系統內,完整記載相關要保人、被保險人身分,以及未準確記載有關意外險的收支情形,於 2017 年 3 月 2 日遭中國保監局處分,暫停這項業務 6 個月,儘管分公司內部稽核有揭露這項裁罰,但公司並未即時向金管會申報,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1 條規定,核處罰鍰 200 萬元。

第四項缺失為辦理申訴案件作業、保險商品滿期金申領作業、電話行銷業務、客戶身分確認作業、客戶盡職調查及加強審查措施、網路投保的交易監控作業、創投投資後管理作業、資訊應用系統相關管理作業等缺失事項,金管會認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共計核處 6 項糾正。

四項缺失讓國壽合計挨罰 560 萬元,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落實執行,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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