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簽長約」想省房租 小心惡房東套牢
鉅亨網記者張瑞傑 2020-01-30 18:17
為了提高議價空間,部分租屋族在與房東簽約前簽訂 1 年以上的「長約」,不少網友在網路上分享議價成功的案例;不過專家分析,簽長約的好處除了省下租金,也可能伴隨房東日後想漲租金的各種刁難,甚至碰上換工作、搬家因素而面臨被扣押金的風險。建議租屋族不要急著簽約、忘了評估合約內容;評估後更要在租金條件與房東態度之間取得平衡,善用法律常識保護自己權益,才不會悶頭吃虧。
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建議租屋族,無論是簽訂何種期限的房屋租約,都須與房東逐條核對契約內容,千萬不可「先簽了合約,才慢慢研究合約內容」,更不可因為房東說好幾組人搶著要訂,倉促在沒看過合約的狀況下付訂金之後再研究合約。
簽下長約後,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房東態度丕變。有網友分享,自己簽下租屋長約後、預付半年以上的租金,但家中瓦斯爐、冰箱等物品的修繕問題出現時,卻愛理不理、拖延處理。這時,應強勢要求房東給出修繕期限,避免房東一拖再拖。
此外,另一種更常見的狀況為房東後悔租太便宜。面對周邊租金行情上漲、卻無法漲你房租,可能透過提高電費、管理費等各種名目要求搬遷或漲租,此時房客可根據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及明訂「最高可處 30 萬元罰鍰」提醒房東。
最後,租屋族如果在合約期間內碰上職場或家庭因素,必須退租也是必須考慮的狀況;長約必須面對「提前終止合約」的賠償金問題,法規規定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 1 個月租金。
陳傑鳴建議,第一次租屋最好不要急著簽長約,最好先以尋常租約,觀察房東、甚至是鄰居素質,來決定下一個合約是否續簽,才能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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