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石化:說明104年12月7日媒體報導本公司安順廠案乙事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12-07 22:29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2/07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即時等媒體6.報導內容:…台南地方法院7日下午5點宣判,法官認定經濟部、中石化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1億6817萬元…。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8.因應措施: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後,再進一步決定是否提上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F-環宇11月營收1.37億元年增66.55% 1— 11月達14.69億元下一篇瑞基海洋11月營收0.11億元年增11.29% 1— 11月達1.38億元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