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本公司配合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調查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0-07 15:4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10/07
2.公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1)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民國108年10月7日上午
9點40分左右,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聲搜字001078號,至本公司
調閱民國105年與易京揚公司往來交易憑證。
(2)本公司之營運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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