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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誠創科技:公告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誠創三,代碼:35363)本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8年11月25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9-25 14:4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8/09/25

2.公司名稱: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

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公

司債發行滿三個月後翌日(民國106年12月16日)起至發行期

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09年8月6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

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

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

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前述期滿日為債

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

)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

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

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

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

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

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2.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108年09月15日止

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幣7,000仟元,占原發行本轉換公司

債金額新台幣300,000仟元之2.33%,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

10%,故依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向

債權人行使贖回權。

3.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

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

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

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1)債券收回期間:108年10月23日至108年11月23日

證券商受理期間:108年10月22日至108年11月22日

(2)債券收回基準日:108年11月23日

(3)終止上櫃買賣日:108年11月25日

(4)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於108年11

月29日將贖回價款扣除匯費後,以匯款方式支付各債

券持有人。

(5)因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請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

易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1)有價證券轉(交)換/買

(贖/賣)回/註銷/認股/覆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

(表格可由各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

存摺。

(6)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

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

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於債券收回基準

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將於

108年11月29日,將支付申請收回者價款(扣除處理費)

,匯入 貴債權人帳號。如 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

,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

權人通訊地址。為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

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5 台北市松山

區東興路8號地下1樓,電話:02-27463797)辦理。

(7)債券收回權相關稅賦:因本次收回權以債券面額收

回,票面利率為0%,無債息及補充保費相關稅賦之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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