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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整理:盤點各國加密貨幣納稅新動向

區塊客 2019-09-18 12:50

加密貨幣產業雖只有 11 年歷史,但近 3 年來迅速崛起、大量私人和機構投資者參與、價格波動激烈波動之下,促使各國監管者紛紛對這個行業「虎視眈眈」,除了加快行動應對加密貨幣所帶來的挑戰和衝擊以外,去年至今也可見多國在「加密貨幣納稅」方面動作頻頻。

典型代表是由美國、歐洲、英國、荷蘭和加拿大 5 國稅務機關組成的 「J5 國際稅務執法特別工作組」。當中,美國國稅局(IRS)成立了加密貨幣團隊,並向他們已掌握的加密貨幣持有者發送了兩輪信函要求繳納稅款;澳州稅務局(ATO)處理了 12 起涉及濫用加密資產的避稅案件,並撥款 10 億美元用於打擊避稅;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要求其披露客戶姓名和交易記錄;加拿大稅務局(CRA)今年 3 月向加密貨幣投資者發放長達 14 頁的調查問卷後,也開始打擊稅收相關的不合規行徑。

相反的,還有一些宣布加密貨幣免稅的國家,比如:德國、新加坡、葡萄牙、馬耳他、馬來西亞、白俄羅斯、瑞士。

今年 7 月,新加坡國稅局(IRAS)發布一項草案「對支付類加密貨幣(DPT)交易免徵」消費稅(GST)和增值稅(VAT);相比之下,葡萄牙稅務局則是無條件免稅,並於今年 8 月發布官方裁決文件表示,用加密貨幣換取法定貨幣是免稅的,並補充說明加密貨幣用戶無需繳納任何所得稅。

過去,其他 5 個國家也公佈了特定條件下的免稅政策。德國免除持有 1 年以上比特幣交易的增值稅;馬其他也對長期持有的加密貨幣免稅;馬來西亞政府不徵收資本利得稅;白俄羅斯去年給予加密貨幣活動稅收豁免權;瑞士相對複雜,對於個人投資者免稅,專業投資者則需繳納營業稅,而雇主用加密貨幣的形式發放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他有趣的現象包括,一些國家在嘗試對加密貨幣徵稅後,今年降低了稅收。比如:法國議會 4 月通過 Pact Act 法案,將資本利得稅從 36.2% 降至 30%,而幣幣交易將免稅。

還有一些國家的徵稅重點並非交易,而是礦場,比如吉爾吉斯斯坦、伊朗和斯洛文尼亞。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正在探討對加密貨幣挖礦徵稅的兩種可能;伊朗國家稅務局(INTA)表示礦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餘,可獲得免稅資格;斯洛文尼亞金融管理部門 7 月表示,正努力調查和懲罰從事加密貨幣挖礦或交易活動而未納稅的個人。

整體上,全球加密貨幣監管在「稅」這件事上,呈現出 3 大特徵:

從定義上來看,大部分國家將加密貨幣定位為「股票、證券、黃金、房產」相同類別的資本財產,如果加密貨幣賣出所得超過調整後的買入成本(稅基),即產生應稅收入;也因此,日本 3 月通過修正案草案將「虛擬貨幣」的名稱更改為「加密資產」,但加密資產交易所產生的利益所得劃分為雜項收入,所得稅最高可達 45%。

從手段上來看,一些國家優先選擇向本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索要用戶名單和交易詳情。同時,他們也在藉助一些「工具」,比如:今年 3 月,安永推出 EY 加密資產會計和稅務(CAAT)工具,用於對持有的加密貨幣核算和準備報稅;資誠(PwC)6 月 19 日宣布,已順利在其既有的電腦審計系統「Halo」中添加「加密貨幣審計解決方案」。

從程度上來看,有的國家非常嚴厲,比如:美國明確指出用一種貨幣兌換另一種貨幣是要納稅的;而在法國,對於散戶投資者的幣幣交易則免稅。

一、北美洲

美國

美國今年展開了一系列針對加密貨幣稅務問題的行動。1 月底,有消息表示美國國稅局成立加密貨幣專項小組,開始索取記錄和資源以追踪不合規的納稅人,打擊未報告加密資產的行為。5 月 21 日,IRS 在一封公開信中表示將優先發布加密貨幣稅收指導。要知道繼 2014 年發佈《21 號公告》後,IRS 至今已經五年沒有更新指導意見。

7 月 12 日,IRS 發布一份 181 頁文件,詳細介紹了探員應如何使用各種調查方法去打擊加密逃稅者;7 月 26 日,IRS 表示已開始向美國加密貨幣持有者發函,將三種類型的信件被發送給 1 萬多名納稅人。8 月 15 日,IRS 行動升級,向加密貨幣持有者發送新一輪信件,這次他們在信件中列出了公民欠繳的具體稅額。

加拿大

加拿大稅務局(CRA)自 2017 年以來一直在運營專門的加密貨幣部門。今年早些時候,CRA 對涉及加密貨幣交易、挖礦的公司或個人進行約 60 項審計。

3 月 7 日,加拿大稅務局(CRA)向該國的加密貨幣投資者發放長達 14 頁的調查問卷,涉及購買加密資產的途徑、加密貨幣是否被盜過、是否參與過 ICO 和加密貨幣挖礦等多個方面。6 月 15 日,CRA 在經過調查後表示,加拿大有許多類型的加密貨幣和相關業務不合規的風險很高,CRA 正在打擊加密貨幣稅收相關的不合規行徑。

二、南美洲

巴西

5 月,巴西國稅局發布 1888 號規定,適用於各種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從 8 月 1 日起,如果每月交易金額超過 30,000 巴西雷亞爾(7,800 美元),巴西公民有義務向該國國稅局報告其加密貨幣交易情況。如未如實報告,則將面臨未報告交易金額的 1.5% 到 3% 的罰款。

委內瑞拉

今年 1 月,委內瑞拉政府頒布一項法令,要求在該國從事加密業務的納稅人以加密貨幣繳稅。

智利

從今年 4 月開始,智利居民需繳納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稅款,該國政府已將加密資產納入納稅清單。根據智利國稅局的文件,智利居民必須將與加密貨幣交易相關的收入報告列為「其他個人收入 / 第三方收入」。納稅人被理解為所有擁有加密貨幣的人,包括加密貨幣交易者和礦工。

三、歐洲

英國

8 月 6 日,外媒消息表示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正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要求其披露客戶姓名和交易歷史,以追回未繳稅款。據悉,Coinbase、eToro 和 CEX 都收到了信件。

9 月,HMRC、eToro 和會計行業機構 ICAEW 在一次網絡研討會中聯合向加密貨幣交易者提供稅務建議。HMRC 希望加密貨幣交易員像買賣股票投資者一樣,將資本利得稅規則應用於其損益。

葡萄牙

葡萄牙稅務當局在 2016 年發布的一份文件曾表示,在葡萄牙銷售加密貨幣的收入不需要繳納所得稅。8 月 26 日,葡萄牙稅務和海關部門再次證實,對加密貨幣交易或支付不徵收增值稅。稅務局向當地一家加密貨幣挖礦公司闡明,並附上一份官方裁決文件作為參考表示,用加密貨幣換取法定貨幣是免稅的,並補充說,加密貨幣用戶無需繳納任何所得稅。

法國

4 月 16 日,法國議會通過 Pact Act 法案,為 ICO 和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創建了一個新的法律框架。新的財政法案簡化並減少了適用散戶投資者出售加密資產的稅收:用年度申報取代了月度申報,將資本利得稅從 36.2% 降至 30%,而幣幣交易將免稅,但以專業身份購買、轉售加密資產則須徵稅。

9 月 12 日,法國經濟部長 Bruno Le Maire 重申,法國當局不會對加密貨幣之間的交易徵稅,但往後將會對加密貨幣轉換成法幣的收益徵稅。

瑞典

瑞典稅務機關(STA)越來越多重視加密貨幣案件。僅在 2018 年,STA 就對多達 400 名瑞典加密貨幣交易者的活動展開了調查。多名比特幣交易者收到了高達數百萬瑞典克朗的稅單,不過也有交易者認為這些徵稅要求「不合理」,因為他被徵收的是總利潤的 300%。

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國家稅務局(NRA)將加密貨幣歸類為金融資產,而個人在金融資產上獲得利潤需要繳納 10% 的稅款。1 月 16 日消息,保加利亞政府已開始調查加密貨幣交易所,對投資者通過加密貨幣交易獲得的利潤徵稅。

四、亞洲

日本

日本內閣 3 月 15 日起草的虛擬貨幣相關修正案草案正式通過,得以將「虛擬貨幣」更名為「加密資產」,但其仍屬於「雜項收入」一項。

5 月 30 日,日本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 2018 年個人納稅申報情況顯示,271 人申報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雜項收入超過 1 億日元(約合 91.39 萬美元)。但日本國稅局認為,數年間加密貨幣漏報總額約 100 億日元。為此,日本國稅局於 7 月份啟動一個 200 人規模的特別工作小組,以避免逃稅等行為,併計劃從加密交易所等公司收集信息。

7 月 19 日,日本虛擬貨幣交易所業者協會(JVCEA)向金融廳提交了虛擬貨幣《稅制修改請願書》。緊接著 7 月 24 日,日本虛擬貨幣商業協會(JCBA)也提交了 2020 年稅制修改請求書。然而, 8 月最新公佈的「稅制修改要求」卻未提及關於虛擬貨幣的內容,這可能意味著現階段關於虛擬貨幣稅制的修改仍然沒有進展。

新加坡

7 月 5 日,新加坡國稅局(IRAS)發布了一份草案,對支付類加密貨幣(DPT)交易免徵消費稅(GST)和增值稅(VAT)。該草案如果通過立法,將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印度

8 月,印度比特幣社區團體 IndiaBits 表示,印度所得稅部門向部分加密貨幣交易商和投資者發布通知,要求提供有關納稅人的收入來源、交易的加密貨幣名稱以及硬件錢包的詳細內容等信息。該通知還警告稱,將對故意漏稅者徵收罰款。

伊朗

9 月 12 日,伊朗國家稅務局(INTA)表示,伊朗的加密貨幣挖礦業者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餘,可獲得免稅資格。根據 INTA 的規定,加密貨幣挖礦是一項應稅業務,與其他工業活動一樣,應該遵循伊朗中央銀行的要求。

吉爾吉斯斯坦

8 月 28 日,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提交了《關於修改稅法的法律草案》,旨在引入加密貨幣挖礦稅。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正在探討對加密貨幣挖礦徵稅的兩種可能選擇,第一種是對收入徵稅,第二種是對加密貨幣挖礦期間產生的費用徵稅。

以色列

5 月,以色列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場判決中,接受了以色列稅務當局的立場,即比特幣是一種資產,而不是一種貨幣,出售比特幣獲得的利潤需要繳納資本所得稅。

五、大洋洲

澳洲

澳洲稅務局(ATO)將從其指定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處(DSP)收集大量記錄,將啟動一項數據匹配計劃。ATO 估計,澳洲有多達 50 萬到 100 萬人投資於加密資產。

4 月,ATO 開始對澳洲公民持有的加密貨幣進行監管。6 月,ATO 便處理了 12 起涉及「濫用加密資產」的避稅案件。據悉,ATO 更撥款 10 億美元用於打擊避稅,尤其著重於加密貨幣交易。

紐西蘭

紐西蘭稅務當局今年 8  月裁定,加密貨幣收入是合法的,並就如何準確徵稅提供了指導。 然而,這項規定目前僅限於「依據勞動契約為僱主提供勞務」的合法受薪者(不包含股權激勵),而不適用於支付自僱納稅人的勞務報酬、獎金及佣金。

即便如此,IRD 表示,所謂的「加密貨幣薪資」理應須有固定的「法幣價格」,舉例說明,職員 A 每週固定薪資為 1000 紐幣,但實收比特幣金額則是依照當前匯率來計算。至於加密貨幣的條件則是「必須能夠在交易所直接兌換成法定貨幣」,且能發揮貨幣的作用,或是掛鉤法定貨幣的價格。

這篇文章 分析整理:盤點各國加密貨幣納稅新動向 最早出現於 區塊客。

 

『新聞來源/區塊客 https://blockcast.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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