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力:高力公司竊佔國有土地案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韓顯壽、台灣桃園方法院、
檢查署檢察官起訴書第103年度偵字第25230號。
2.事實發生日:104/03/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高力公司於100年間起,在設置冷卻水塔機器在中壢區中工段
204之2號土地之事實。
4.處理過程:103年7月17日、9月4日開協調會,協調不成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預估拆遷及重設相關費用壹仟萬
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計劃拆遷。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