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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崴資訊:本公司接獲法院裁定,就前董事長對本公司提出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原告尚未繳納裁判費新台幣25,948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7-04 18:4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黃仲銘

被告: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雄補字第875號

4.事實發生日:108/07/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主旨略為原告(前董事長黃仲銘)對本公司提

出訴訟,請求確認民國108年5月13日董事會之解任決議無效及新台幣2,513,333元之報

酬。法院命原告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6.處理過程:

經向法院確認,因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涉及董事薪酬金額,故法院同時將裁定送達本

公司,本公司將依法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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