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上光電:代子公司華上光電(江蘇)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資金貸與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6-13 17:4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8/06/13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00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5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321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7.13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華冠通訊(江蘇)有限公司、華冠通訊(股)公司及母公司華上光電
(股)公司簽訂四方協議。本公司對華冠通訊(江蘇)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款項由華冠通
訊(股)公司代華冠通訊(江蘇)有限公司償還給本公司之母公司華上光電(股)公司。視
為本公司對母公司華上光電(股)公司之資金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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