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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金管會三面向強化壽險業 保單全面重分類尤為重要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5-1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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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因應「大魔王」等級的 IFRS 17 公報上路,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預定 5/22 與壽險業負責人有約,將從強化財務監管、逐年接軌 IFRS 17 及健全商品結構三大問題著手,來強化壽險業。其實,面對 IFRS 17 公報,壽險業者除了須分階段導入,更應及早對保單全面進行重分類尤為重要,才可力求將影響降至最低。

去年上路的 IFRS 9 是採用覆蓋法,也就是資產負債表上的「一部分」得評價,但是,IFRS 17 實施後,資產與負債的管理更形重要,不僅「資產面」,保單的「負債面」也得全面評價;主要改變一是保費認列從「一次認列」改採「逐次認列」;二是保單折現率從「鎖定利率」改為「現時利率」估算。


舉例來說,現行保險業採「鎖定利率」提列準備金,但隨著利率水準降低,鎖定利率無法反映真實負債水準;改採「現時利率」估計後,保險業須提列更多準備金,對台灣成立較久之保險業者來說,衝擊相對來得大。且保險業不能再將虧損或賺錢合約「盈虧互抵」,而是得分開帳列,且虧損性保單得立刻認列,賺錢保單則逐年認列,早年高利率保單的利差損必須「現形」,將列為「負債」項目,壽險業就得提足準備金。

就算台灣接軌 IFRS 17 公報可緩衝到 2025 年才適用,屆時台灣也可能得大量增提,當年度就面臨重大虧損,也因此 IFRS 17 才被視為「大魔王」等級的會計公報。

台灣資本市場規模過小,在銀行利率還有 10% 左右的久遠時代,當時壽險公司也能賣預定利率 8% 的保單,但在台灣步入低利率環境後,早年的高利率保單就出現「利差損」,這可說是歷史的共業。

尤其消費者購買保險是長期合約,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各保險公司的保單加總起來有上億張保單,風險都不同,要用現在的利率去折現,還要加入精算的概念去計算,可以想像對保險公司來說影響最大的便是「重新檢視所有保險合約」。

因應 IFRS 17 上路,重新檢視所有保險合約,為的就是保單重新分類,可依照類似風險分為三大群組,第一是舊虧損性保單;第二是有明顯賺錢的獲利型保單;第三是穩定度不高,還需要花時間辨認分析的保單。

整體來說,IFRS 17 要求在財務報表上以「保險合約群組」分別表達資產與負債,且不能相互抵銷,加上台灣由於保險滲透率高、保單量太大,要處理過往保單曠日費時,包括成本結構的組成都要經過精算,趁此機會,壽險業讓商品結構重新分類,並拉高保障型與高齡化商品達到一定比例,以更符合且回歸保險合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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