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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國民黨團提修食安法 柯建銘:形同「頂新脫罪條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02 17:3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團昨表示,將提案修改食安法,在第15條有關食品不得製造、加工的情形中,增列「第11款,輸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限縮法官行政裁量權,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2)日發表聲明指出,《食安法》本即管制原料,並無立法漏洞,若通過國民黨團修法,將誤導未來二審法院以不溯及既往判頂新無罪,並使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病死豬之事件,「一併全部解套無罪」,形同「頂新脫罪條款」。

柯建銘表示,相較嘉義地方法院所判決的【永成案】和彰化地方法院所判決的【頂新案】。首先,兩者所購買的飼料油來源均為越南大幸福公司,並以同樣科學手法精煉以後,成為號稱無毒可食用油品在市場銷售。

柯建銘說,不同的是,【永成案】今年7月經嘉義地院判決,依現行食安法規定,原料已經受到立法管制,並不能由精製後之食品成品合乎標準,即將先前違法販賣食品原料之行為轉認作合法。而【頂新案】彰化地院法官卻指稱「只要精煉成品到符合檢驗標準,不問原料來源」,造成同樣從大幸福公司進口油品的永成油脂公司被嘉義地院判有罪,而頂新卻被彰化地院無罪,並非現行食安法規定有缺失,而是彰化地院誤解法律規定。

柯建銘強調,故國民黨所提增訂食安法,乍看似有理可讓食安法的規範更加清楚,仔細審視卻可發現不僅是烏龍修法、更像是「頂新解套條款」,不但可為頂新脫罪,並更可能讓先前已判決有罪目前仍在上訴中的【永成案】變成違法判決。

柯建銘說,由於刑法不溯及既往,國民黨團修法提案不只是讓「頂新脫罪」而已,而是無異宣告在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病死豬之事件,「全部解套無罪」!頂新毒油案無罪判決已讓食安雪上加霜,民進黨團認為國民黨團此修法動機相當可議,請國民黨團釐清修法目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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