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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2019年財經生活新制總整理!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12-26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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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資料照)

2019 年就要來了,明年起全體勞工的基本工資、勞保怎麼調?誰被政府加稅加薪?都將攸關全民的荷包,就連繳稅、交通甚至醫療都有新制變革,《鉅亨網》整理 2019 年財經生活新制,與民眾息息相關。以下為各項新制要點:


✐台股相關✐

1. 周六補班日 台股不再開市

2019 年起的周六補班日,台股都不再補行交易,2019 年共有三個周六補班日,包括:1 月 19 日補農曆新年連假、2 月 23 日補 228 連假、10 月 5 日補雙十連假,台股都不再獨步全球開市,但是,一般民眾、銀行業照常補班,而證券、期貨市場不交易也不交割,交易所及券商公會、券商是否要照常補班,則依各家券商自行決定。

2. 開放證券商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 (ETN) 掛牌交易

開放淨值達 100 億元以上、資本適足率不低於 250%、財務狀況符合證券管理法令規定及未受警告以上處分等條件的綜合證券商可以發行 ETN(指數投資證券)。

ETN 是由券商發行,無優先授償順位、無擔保的有價證券,且不支付利息、不保障本金,無第三方保證,而 ETN 具到期日,將用來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由券商到期時支付投資人追蹤標的的報酬。

其中,富邦證券的首檔 ETN 商品「臺灣指數公司特選大蘋果報酬指數」、元富證券「標普中國新經濟指數(S&P New China Sectors Index)」、元大證券「台灣指數公司特別股混合高股息 20 報酬指數」等三檔 ETN 搶得頭香,最快將於4月底掛牌上市,以滿足投資人商品多元化的需求。

3. 強化期貨市場交易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臺指選擇權納入實施範圍

為防範交易人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而產生價格瞬間異常波動,金管會督導期交所建置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目前適用商品包括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另期交所已規畫將臺指選擇權納入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實施範圍,預計 2019 年第 2 季上線。

4. 強化金融機構股東會委託書之使用

鑑於金融機構的營運涉及存款戶及保戶權益,若持有少數股份股東,利用委託書取得公司經營權,恐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定經營,為強化金融機構股東會委託書的使用,金管會規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施行強化金融機構股東會委託書之使用。

首先,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若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其一般徵求人持股資格,由現行繼續 1 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 2,提高為千分之 5,並刪除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以上的條件。

再者,金融機構的股東,如擬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委任股東資格條件修正為繼續 1 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 以上,且以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所定大股東適格性規定,或不適用前揭法規相關申請程序者 (如政府持股) 為限。

5. 上市櫃公司薪資全都露

上市櫃公司申報新增「非擔任主管職務全職員工」薪資資訊,月薪低於 4 萬元,或年薪未達一定標準的公司,申報時應說明「低薪」的合理性。

✐財稅相關✐

1. 實施稅制優化方案,調高綜合所得稅 4 項扣除額額度

標準扣除額由 9 萬元調高至 12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 12.8 萬元調高至 20 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 12.8 萬元調高至 20 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 2.5 萬元大幅調高至 12 萬元,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的租稅負擔。同時,也將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由 45% 調降為 40%,營造「有利留才攬才」的租稅環境。

依照新制,年薪 40.8 萬元以下的單身小資族,合併年薪 81.6 萬元以下的雙薪無子女家庭,合併年薪在 123.2 萬元以下的雙薪 4 口之家(育有 2 名 5 歲以下子女),都不需繳納所得稅。

2. 基本生活費上調至 17.1 萬元 177 萬戶有感減稅

修正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為免稅額、標準 (或列舉) 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前述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可再從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確保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無須課稅。107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也調高為 17.1 萬元,較 106 年度 16.6 萬元增加,2019 年 5 月報稅時適用,預估有 177 萬戶享有減稅利益。

3. 提升報稅便利性

提升報稅便利性方面,財政部擴大個人居住者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範圍,於 2019 年 1 月申報 2018 年度分離課稅所得憑單適用;因應電子化環境發展趨勢,放寬營利事業於調查時得提示帳簿憑證電子檔案;2019 年 2 月 1 日起,提供海關課徵進口稅費繳納憑證媒體檔予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下載使用,作為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參考使用。

4. 外籍旅客來台小額退稅上限提高為 4.8 萬元

財政部為活絡商機,將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辦理現場小額退稅含稅消費金額上限,由 2.4 萬元提高到 4.8 萬元,不僅增加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的便利性,也有鼓勵外籍旅客領得退稅款後即時增加消費的作用。


✐生活篇✐

1. 基本工資調漲

元旦開始,基本工資將調高到 23100 塊,基本工資 22K 也走入歷史,時薪則從 140 元調高到 150 元,總計 226 萬名勞工受惠。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勞保「勞工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第 19 級月提繳工資修正為 2 萬 3100 元;「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第 1 級也修正為 2 萬 3100 元。

2. 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調漲

元旦起,國保費率將從現行 8.5% 漲至 9%,影響 321 萬人,每月自付保費增加 28 至 55 元;公教人員公保提撥率調降,每月約少繳 21 元至 189 元,估計 58 萬人受惠。另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也將由 9.5%,調整至 10%(不包含就業保險費率 1%),預估有 1039 萬人受影響。

3. 職災保險費率調整

職災保險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上下班災害費率共 2 種。行業別災害費率整體平均費率調降 0.01 個百分點,從 0.15% 下修至 0.14%。上下班平均費率採單一費率,仍維持 0.07% 不變,合計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平均為 0.21%。

4. 公保費率調降

公教人員公保提撥率調降,每月約少繳 21 元至 189 元,估計 58 萬人受惠。

5. 統一發票兌領獎金方式改變

郵局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不再提供中獎發票兌領獎金服務,中獎人請改到四大超商、指定金融機構與超市兌獎,或透過財政部官方新推出的統一發票 App 線上兌獎,若有綁定帳戶,獎金還能直接入帳。

其中,「全獎項」可到彰化銀行、第一銀行、農業金庫、金門縣信用合作社、連江縣農會信用部兌領獎金;「二獎(獎金 4 萬元)以下獎項/雲端(電子)發票專屬 1000 元獎」可到各地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兌領;民眾最常領取的「五、六獎(1000 元、200 元)」,可至四大超商(統一 7-Eleven、全家、萊爾富、OK)、全聯、美廉社兌換。

6. 健保費住院自費額調整

醫藥新措施方面,包括國保費率、健保費、健保住院費的調整、全面開放使用 C 肝新藥等,還有亞洲第 1 部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也將於 1 月 6 日正式實施。其中,單次住院自行負擔最高金額將從現行新臺幣 3 萬 8000 元調整到 3 萬 9000 元,全年住院最高金額將從 6 萬 4000 元調至 6 萬 5000 元;病人確診 C 型肝炎,健保就給付抗病毒的新藥治療,治療經費增加至 65 億元。預計未來 7 年內,每年將有 4 萬人受惠,可望在 2025 年以前消滅 C 肝。

7. 分級調降 ATM 小額跨行轉帳手續費 4 月起上路

個人帳戶轉個人帳戶的轉帳交易採分級優惠方案,分別為:500 元 (含) 以下每帳戶每日免收 1 次手續費。501~1,000 元,10 元 / 筆。1,001 元以上,維持 15 元 / 筆。

✐交通篇✐

1. 交通違規檢舉實名制

交通部修正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規定,不但要用真實姓名,還要提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供主管關查證,以免浮濫檢舉。

2. 多輛重型機車可停同一停車格

交通部修正大型重型機車停車規定,新增路邊停車場一個小型車停車格得停放一輛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的規定,節省停車空間。

3. 大型車查驗新措施

新型式甲類大客車應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新型式大型車新車應裝設「車道偏移輔助警示系統」。


✐保險篇✐

1. 實施「股票逆景氣循環措施」並納入我國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

為降低股票市場波動對保險業資產配置的影響,經參酌歐盟第二代清償能力制度作法,將「股票逆景氣循環措施」納入我國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該措施於景氣熱絡時,將使保險業增加風險資本,於景氣反轉時,則會減少風險資本,有助平穩保險業資本需求,以維持金融市場的安定性,自元旦起實施,即保險業計算 108 年上半年度資本適足率起適用。

2. 鼓勵推動保障型及高齡化商品

為鼓勵保險業多設計保障型保險商品,提高國人保險保障,並配合長期照護政策,有關特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定義,增列長期看護保險及開放健康保險保障期間 30 年以上業務,調整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美元保單利率將調升 1 到 2 碼,保費可望降低 2% 到 6%;健康險、傷害險等保障型商品,30 年以下保單利率額外可增加幅度從 1 碼升為 2 碼,保費也可降低。

3. 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予 70 歲以上客戶 銷售過程應錄音或錄影

元旦起,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給 70 歲以上客戶,銷售過程應經客戶同意後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或以電子設備留存相關作業過程的軌跡,並應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辦理該類保險商品交易的適當性後,才能承保,以強化對高齡者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的保護機制。

4. 擴大微型保險承保對象至家庭成員

為持續推廣微型保險,使微型保險更加普及,發揮健全社會安全網功能,元旦起,放寬微型保險承保對象至各該對象的家庭成員,以照顧經濟弱勢單親家庭及特定身分者的家庭成員,並明定家庭成員範圍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家屬,以避免各業者認定標準不一致。

5. 標準化醫療保險各項疾病定義,以減少理賠爭議

為使醫療保險商品的疾病項目及定義有一致遵循標準,減少理賠爭議,並維持商品開發設計的彈性,自元旦起實施「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及定義」(計 22 項)、癌症保險的「癌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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