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報告:非金融企業杠桿率仍較高 要拓寬社會資金轉為股權投資渠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1-02 19:42
中國央行周五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在專題中稱,中國經濟結構性矛盾仍較突出,國內防範金融風險的任務仍然艱巨。企業杠桿率過高的局面還未得到根本扭轉,非金融企業杠桿率與其他主要經濟體相比仍較高,部分國有企業杠桿率問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問題值得關註,下一步要拓寬社會資金轉變為股權投資的渠道、指導金融機構加強信貸風險管理等政策建議。
以下為針對的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的專題主要內容摘錄:
**企業杠桿率過高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扭轉,加強轉股股東權利保護**
央行網站刊登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在專題中指出,雖然降杠桿工作取得初步進展,但中國企業杠桿率過高的局面還未得到根本扭轉,非金融企業杠桿率與其他主要經濟體相比仍較高,不少企業還處在財務負擔重、債務風險高的困難境地。下一步推動將市場化債轉股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有機結合。
研究出台加強轉股股東權利保護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機構積極參與轉股企業公司治理。拓寬社會資金轉變為股權投資的渠道,制定籌措穩定的中長期低成本股權投資資金的辦法,出台以市場化債轉股為目的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措施。研究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轉股資產交易。
加強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力量。包括指導金融機構利用現有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新設實施機構,鼓勵資產管理公司增強資本實力。
**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防範新型隱性債務**
當前一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行為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具有實際償付責任的新型隱性債務發展情況值得關註。應當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切實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隨著中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風險形成的條件和機制出現很大變化,不應也不可能重走過去債務擴張拉動經濟增長進而稀釋存量債務的老路。要全面監測地方政府隱性負債,堅決控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有效動員更多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理順價格管理體制,使企業獲得合理回報。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指導金融機構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嚴格執行監管要求。進一步加強影子銀行監管,統一監管標準,堵住監管漏洞,阻斷違規資金流入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渠道。三是強化審計和問責,硬化地方政府預算約束、弱化GDP考核導向,樹立正確政績觀。
**住戶部門債務風險不算突出,但增速偏高的趨勢應引起關註**
近年來,中國住戶部門債務水平呈不斷上升趨勢,個人住房貸款保持較快增長,短期消費貸款於2017年高速增長,互聯網金融作為居民負債的補充渠道呈現“井噴式”發展。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住戶部門債務風險並不突出,住房信貸政策也更為審慎,但債務增速偏高的趨勢應引起關註。下一步,應堅持從宏觀審慎視角密切關註住戶部門債務變化,多措並舉抑制住戶部門債務水平的過快上漲。
在中國經濟從高速發展向高質量增長轉型過程中,應堅持以宏觀審慎視角密切關註住戶部門債務變化,多措並舉應對住戶部門債務增速過快問題。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強化“因城施策”的房地產宏觀調控,規範金融機構住房金融業務,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鼓勵金融機構加快推進消費信貸管理模式和產品創新,同時加強風險管理,嚴厲打擊挪用消費貸款、違規透支信用卡等行為。積極運用大數據分析,加快推進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建設。加強金融知識普及,持續開展風險提示和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金融素養,引導樹立正確的財務觀念,避免過度負債。
**房地產業高杠桿發展模式和房價過快上漲並存,風險有所上升**
2017年,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局面總體得到抑制,房地產信貸增速放緩。中國房地產金融政策審慎,房地產信貸質量較好,相關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要關註房地產信貸占比過高、部分居民違規加杠桿購房、部分房地產企業債務率過高等風險。近年來房地產業高杠桿發展模式和房價過快上漲並存,房地產行業風險有所上升,相關風險可能通過多種渠道影響金融體系,須予以高度關註。
政策上建議,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指導商業銀行合理管控個人住房貸款增長,強化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支持剛性居住需求,抑制投機炒房行為,加強對消費貸款的管理,防止消費貸款、經營貸款等資金挪用於購房行為,抑制居民部門杠桿繼續過快增長。
抑制資金過度流向房地產領域,對負債率偏高以及大量購置土地、具有囤房囤地和市場炒作行為、制造地王現象等的房地產企業進行融資限制,清理規範房地產企業“明股實債”等融資行為,提高房地產行業債務透明度,嚴格落實企業購地只能用自有資金的規定,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資金來源審查,嚴控購地加杠桿行為。
出台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綜合運用土地、金融、財稅、立法等手段,解除制約房地產市場穩定的制度障礙。加快推進房地產領域供給側改革,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應切實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增加住宅供給能力,有效引導市場預期。同時,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動“租購同權”,調節長期供求關系。
路透北京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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