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洋(01282-HK)澄清:與華信能源從無業務關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0-30 10:34
中國金洋集團有限公司(「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集團」;股份代號:01282-HK)就昨日有媒體發表關於集團的報道,對集團正常經營行為妄加揣測,澄清如下:
經公司核查及向公司控股股東詢問核實,集團及公司控股股東與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局主席葉簡明先生從無資金來往和在業務上從無業務關係,彼此之間互不相識。
有關公司與香港雲能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雲能國際」)及其他投資者共同成立之雲能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資企業」),誠如公司於2018年2月7日的公告所述,該合資企業乃從事於投資有關清潔能源、金融及健康、投資管理、開發新能源以及金融服務之項目。公司與雲能國際的合作乃雙方基於一般商業考量而開展,此合作有利於雙方發揮優勢合作把握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發展機遇,也有利於公司快速進入和拓展南亞及東南亞市場,拓寬集團的產業鏈,從而為集團的國際化道路奠定基礎。
該等報導指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雲南能投」)透過公司附屬公司中國金洋證券有限公司(「中國金洋證券」)向天美(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298-HK)「出手買殼」一事,公司特此澄清雲南能投僅將其購買的該等股票存放於其在中國金洋證券開立之證券戶口內,不存在「透過中國金洋證券出手買殼」之說法。
公司強調集團旗下的金洋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從事綜合金融服務,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的主要牌照,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買賣)、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的受規管活動。故集團向香港上市公司提供不同類型的金融服務,包括證券及期貨交易、證券存放、財務融資、財務顧問及資產管理乃正常的業務活動。
公司一直秉持良好企業管治準則,重視風控合規,從維護全體股東利益及為全體股東創造更大價值角度出發,積極拓展業務。針對媒體的不實報導及誤導分析,公司保留對相關不實乃至惡意報導進行法律追責的所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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