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區分交易類型 對標的資產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0-21 15:10
據證監會10月20日消息,關於IPO被否企業作為標的資產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的監管標準,證監會表示將區分交易類型,對標的資產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對於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企業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籌劃重組上市;對於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交易,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監管,重點關註IPO被否的具體原因及整改情況、相關財務數據及經營情況與IPO申報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動及原因等情況。
證監會表示將統籌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通過問詢、實地核查等措施,加強監管,切實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
來源:上證報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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