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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群光電子:公告本公司一O六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03 14:00


一、本公司訂民國一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為配股基準日(即新股發行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O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六)至一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三)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一O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親臨或以掛號郵(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0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本公司經一O七年六月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以一O六年度股東股利轉增資36,198,710元,發行新股3,619,871股,每股面額10元,業 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三、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四、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五、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六、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七、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八、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九、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十、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十一、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十二、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十三、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十四、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十五、I301020 資訊處理服務業。 十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十七、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二段六十九號。 (四)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本公司將自民國一百零八年起,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由監察人行使職權之事項,改由審計委員會行之。自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起,已當選之監察人其任期至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止。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五)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在資本總額新台幣捌拾億元內,保留新台幣貳億元得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貳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業經民國一OO年六月十日一OO年股東常會通過。 (六)原股份總額及已發行股數及金額: 本公司原定股份總數800,000,000股,已發行記名式普通股726,760,003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7,267,600,030元整,分次發行。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發行記名式普通股 3,619,871 股, 每股面額壹拾元, 計新台幣36,198,710元。 2.依一O七年股東常會決議之發行條件如下: (1)將分配之股東股利新台幣36,198,71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619,871股,每股面額1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股計算,每壹仟股無償配發5股。分配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則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拼湊,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按面額折付至元為止),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730,379,874 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303,798,740元整。 (九)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 (十)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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