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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創達:公告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29 12: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集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佩芝


董事:集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莫皓然

董事:大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秀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集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佩芝

董事:集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莫皓然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集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佩芝

上海洲谷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貝豪通訊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集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莫皓然

上海洲谷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貝豪通訊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洲谷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市申翔路200號

上海貝豪通訊電子有限公司: 上海市莘庄工業區D街坊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洲谷實業有限公司: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之生產及銷售

上海貝豪通訊電子有限公司:通信設備之研發及相關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為本公司間接投資之事業,其投資損益皆

依規定認定。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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