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26 16:58
據上海黃金交易所26日消息,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徵求黃金資産管理業務有關事項通知意見的函》,其中提到,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
黃金資産管理業務應當符合黃金市場、資産管理業務、金融衍生品、外匯管理、支付清算結算、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和製度的要求。提供實物黃金登記託管的機構應當於每月 10 日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黃金資産管理産品持有實物黃金的情況,定期在其官方網站上披露黃金資産管理産品持有實物黃金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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