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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雄專欄】預防買屋、售屋詐騙,一定要注意這三件事

蔡志雄 2018-05-31 18:15

講到房地產詐騙,社會上時有所聞,大家一定不陌生。

像是房價高高在上的時候,突然遇到物件跳樓大拍賣,佛心的屋主說因為急需用錢,居然把房子打五折出售,難得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買方當然要好好把握,趕緊把該付的款項付清,等待過戶。誰料到原本以為的屋主,居然只是租屋的房客,從頭到尾只有他說缺錢是真的,其他通通都是假的,錢被騙走了,房子卻是一場空。

難道只有買方會受騙上當嗎?當然不是,賣方受騙的例子也不少。

有人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才擁有一間安身立命的房子,因為換屋打算出售,來了一個阿莎力的買方當場付了訂金,買方自以為碰到了口袋很深的老實人,於是便把權狀、印鑑證明及印鑑章通通交了出去,等著買方辦貸款清償債務並付清尾款。誰料到房子居然被過到第三人名下,看似老實的買方從此不見人影,賣方從頭到尾收到的只有訂金,這下才知道太過老實的其實是自己。

不小心遇到詐騙就好像走在路上遇到坑洞跌倒了,如果金額不高還可以再站起來,但偏偏不動產牽涉資金動輒上千萬,碰上一次詐騙那可會損失慘重,可能連爬都爬不起來了!事後透過訴訟解決,但詐騙的人往往不是逃之夭夭就是身無分文,就算辛苦得到勝訴判決也拿不到錢,根本於事無補。

因此,不管買屋、賣屋,等真的遇上詐騙就來不及了,要避免糾紛,一定要特別注意以下三大重點:

一、確認屋主身分:

不動產有所謂「公示公信」原則,所有權人領有權狀,而且,地政事務所皆有謄本可供查詢,差別是所有權人申請的第一類謄本會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資料,而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謄本,則只有所有權人姓氏及部分身分證統一編號。為了確認所有權人身分,可以要求屋主提供所有權狀或第一類謄本以供核對,基於過去曾發生房客租賃同姓氏房東之房屋,之後將名字改成跟房東一樣謊稱是屋主騙過買方的案例,所以除了所有權人姓名之外,身分證字號更要仔細確認。

二、檢視用印內容:

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及相關過戶文件,一定要親自看過內容再用印,縱使買賣雙方透過地政士辦理過戶也一樣,白紙黑字千萬要看清楚。尤其賣方切勿將印鑑章交予他人自行用印,如此作法根本無從確認契約及文件之內容,甚至拿去蓋別的文件也可以,等於給人可趁之機,萬一過戶給他人,基於善意第三人之主張,賣方恐無法要回不動產。

三、辦理價金信託:

買方要確認過戶完成,賣方要確認收到款項,除了可以透過建經公司辦理不動產買賣履約保證外,買賣雙方也可以直接跟銀行接洽,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由銀行擔任中間人,依據信託契約之約定,以信託專戶內的資金清償借款或支付稅金等款項,最後再將價金餘額支付賣方,確保買賣雙方權益。

雖然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但畢竟不動產詐騙付出的代價實在太慘痛了,所以還是別碰到比較好,不管買屋或是售屋,預防重於治療才是好方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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