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新能源(00451-HK)訂立7500萬美元融資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31 06:55
協鑫新能源(00451-HK)公布,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內容有關公司與若干貸款人所訂立關於7500萬美元的36個月定期融資(設有最多1.75億美元的彈性增減選擇權)的融資協議。融資協議訂明(其中包括)對公司控股股東之特定履約責任。違反該等特定履約責任將觸發融資協議項下的強制提前還款責任且融資協議項下所有尚未償還款項將隨即到期並應悉數支付,除非大多數貸款人另有協定。
根據融資協議的條款,倘發生以下事項,則將出現「借款人控制權變動」:任何人士或一致行動人士組別於任何時候擁有的公司總投票權或實益擁有的具投票權股份總數超過朱共山、其聯屬人士(其中包括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朱共山及其聯屬人士擁有80%以上已發行股本)實益擁有的總投票權或具投票權股份數目,除非許可持有人仍有權委任及╱或罷免公司董事會全體或大多數成員;或指示或控制公司管理及日常經營。
此外,於融資協議日期為本公司董事會的成員,連同經當時仍在任的至少大多數董事以投票批准方式選任的任何董事會新成員,因任何原因不再構成公司當時在任的大多數董事會成員。於本公告日期,許可持有人為透過保利協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約72.29%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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