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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 加快上市公司除牌程序 8月1日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25 18:25


港交所(00388-HK)旗下聯交所將修訂《上市規則》,除牌程序將更有效應對發行人證券長時間停牌的問題;新修訂《上市規則》於今年8月1日生效

聯交所於諮詢期2內收到來自市場各界共43份回應意見,均表示非常支持諮詢文件內的建議。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訂《上市規則》旨在針對不再符合持續上市準則的發行人,建立有效率的除牌程序,並讓市場更了解除牌的過程,維持香港證券市場質素及信譽。」「新修訂的《上市規則》可鼓勵發行人於有需要停牌後盡快恢復股份買賣,我們預期,發行人上市證券長時間停牌的數目及時間都會大幅減少。」

《上市規則》的修訂包括:


《主板上市規則》:

 新增一項除牌準則,讓聯交所可在發行人持續停牌18個月後將其除牌;            

容許聯交所可(i) 刊發除牌通知,表明發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時間內恢復股份買賣,聯交所有權將其除牌,或(ii) 於適當情況下即時將發行人除牌;

新除牌程序生效後,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發行人將不再需要經過三個階段的除牌程序;

對《GEM上市規則》 作出相應修訂,將GEM除牌程序與主板除牌程序劃一,但聯交所可於GEM發行人持續停牌12個月後將其除牌;及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證券發行人將可獲過渡安排。其他已連續停牌12個月或以上的主板發行人,若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復牌或會被除牌。其他有關證券暫停買賣的《上市規則》修訂包括:(i) 刪除若發行人未有公布主要(或以上級別)交易協議而需短暫停牌的明線規定,但若交易涉及內幕消息,發行人可能仍需申請停牌;及(ii) 加快由聯交所指令恢復股份買賣的程序,目的是將停牌時間縮減至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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