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10
2.捐贈原由:
本公司自成立以來,除在本業用心經營外,更不忘致力於社
會關懷、公益及環保,深知企業對於社會所肩負之責任與使
命,積極參與環境保護、人文藝術或是社會公益活動等,期
望能對國家、社會以及弱勢團體的實質回饋。
3.捐贈金額:
(1)新台幣1,000萬元
(2)新台幣1,000萬元
(3)新台幣500萬元
(4)新台幣500萬元
4.受贈對象:
(1)財團法人辜嚴倬雲植物保種暨環境保護發展基金會
(2)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3)財團法人辜公亮文教基金會
(4)財團法人花蓮縣育成中心文化基金會(籌備中)
5.與公司關係:本公司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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