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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專利局覆審專利不違憲 科技業爽 製藥業愁

鉅亨網張祖仁 報導 2018-04-25 12:40

美國最高法院周二 (24 日) 認可一項高科技企業普遍支持的政府審查流程合法,一般視為簡單又便宜地打擊「專利流氓」和其他專利侵權訴訟的方式。

法官以 7-2 投票表決通過,美國專利和商標局 (PTO) 進行的內部專利審查「多方複審 (Inter Interes Review, IPR)」並不違反被告在美國憲法下有權由聯邦法院和陪審團裁決的權利。

法院裁定,總部位於休斯頓的油田服務公司 Oil States International Inc (OIS-US) 對該流程的合法性提出的質疑無效。

法官 John Roberts 和 Neil Gorsuch 對保守派法官 Clarence Thomas 所作的決定表示異議。

雖然這項裁決給了矽谷慶祝的理由,但學名藥製藥業者對此感到不滿,它們認為這種 IPR 程序對創新構成威脅。一堆被稱為「專利流氓」的公司靠著擁有專利而對其他公司起訴而非實際製造產品的商業模式謀利。

美國國會於 2011 年創建了審查制度,以處理 PTO 在過去幾年授予的大量薄弱專利。自那時起,該機構的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已經在其約 80% 的最終決定中取消了全部或部分專利。2015 年,在經由 IPR 程序後,它取消了 Oil States 保護井口設備的專利。

這種審查程序特別受到蘋果公司 (AAPL-US) 和三星電子 (005930-KR) 等普遍受到專利侵權訴訟的影響企業的歡迎。但是如 AbbVie Inc (ABBV-US)、Allergan plc (AGN-US) 和 Celgene Corp (CELG-US) 等製藥公司則呼籲廢除 IPR 程序。

Oil States 認為,專利是私有財產,只能由聯邦法院撤銷,因為其取消專利的標準高於 IPR 審查程序。

Thomas 法官在書面意見中指出,IPR 程序是 PTO 決定授予專利的延伸。

Thomas 寫道:「IPR 審查只是對專利許可的重新審議,而國會已經允許該機構保留進行覆議的權力。」

儘管最高法院維護了 IPR 程序,但在周二的另一項判決中以 5-4 判定審查的執行方式有個問題。法官裁定,當專利的多個面象受到質疑時,專利局不具有僅審查其中一些部分的自由裁量權。

專利局發言人 Paul Fucito 表示,該機構正在「仔細研究」周二的裁決,並確定其對進行審查的行政法庭審理程序的影響。

在法官準備判定 Oil States 案件之際,最高法院累積了 30 多宗類似問題的上訴,凸顯了這些審查程序對各產業的持續影響。

若判定 IPR 程序無效,可能會將大部分專利糾紛轉移回聯邦法院,而聯邦法院的訴訟更為耗時且昂貴。根據蘋果公司的數據,專利局審查的費用約為 35 萬美元,而地區法院的審查費用可能為 300 萬美元。

這起案件始於 2012 年一家 Oil States 子公司起訴總部位於休斯頓的競爭對手 Greene’s Energy Group 侵犯了其用於水力壓裂或壓裂油井的專利。Greene’s 的回應是提交 IPR 審議。專利局法庭後來取消了專利中的關鍵部分。聯邦上訴法院在 2016 年維持了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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