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公告本公司頭份廠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裁罰事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4-09 20:40
第二條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7/04/09
2.發生緣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本公司頭份廠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正常操作,致
106年7月23日及同年8月7日遭查頭份廠放流水超過放流水標準為由,認定本公司頭份廠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及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
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規定,總計裁處本公司罰鍰新台幣629萬1,283元整及環境講習2
小時整。
3.處理過程:事實發生後已進行改善,並於107年1月30日經苗栗縣政府認定已完成改善。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629萬1,283元整,接受環境講習2小時。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收到通知時已立即檢討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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