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107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0 18: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0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有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8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0
4.既得條件: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自金管會核准申報生效
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為一次或分次發行。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於本公司服務年資滿二年之全職正職
正式員工為限。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
員工向心力,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107年3月19日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17.85元估算,預估發行後每年
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107年度及108年度之估算分別為7,880,000元及11,820,000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107年3月19日本公司已發行股股份83,193,419股計算,對
公司每股盈餘影響情形於107年度及108年度各約為0.09元及0.14元。綜觀前述整體評估
,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影響情形尚屬合理。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ㄧ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
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由本公司或本
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相關契約暨全權代理
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
令修訂或執行之。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
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由本公司或本
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相關契約暨全權代理
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
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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