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澄清媒體廣告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3/12
2.公司名稱:大同(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中國時報
6.報導內容: (廣告版)匿名廣告之批評指教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針對今天匿名廣告之批評指教,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1.匿名廣告無法辨別刊登人是否為本公司股東。
若此人為股東,歡迎參加現金增資,也能對公司經營提出具體建議;
若非股東而以扭曲事實的數據,誤導主管機關與所有股東,非常不當。
本公司嚴正聲明,任何不實或不完整資訊若有礙市場活動,影響股價,
損及所有股東之權益,本公司將籲請主管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2.扭曲事實的數據,如:「106年1至9月增加待彌補虧損89億」意味本公司
去年前三季虧損89億,與公告盈餘數字背道而馳;「匯出731億投資中國」,
台灣的公司皆透過境外公司間接投資大陸,此文把境外公司與大陸公司及其
轉投資公司之投資額重複計算二次或三次,而得731億。減資不影響股東權益,
籲請投資大眾不要誤信。
3.本公司因投資面板、太陽能上游產業,面臨市場供過於求,設備投資龐大而有
鉅額折舊費用,確讓大同蒙受鉅額投資損失,無法發放股利。華映在過去十年
還完銀行聯貸750億,綠能過去7年也還89億;大同持續支持該二公司,
維持集團債信,亦給其員工持續工作,努力轉盈的機會。
4.本公司致力提升高毛利業務,改善投資架構,擺脫過去數年狀況。
近幾年以專案融資投資太陽能系統,提高負債比例,不利未來發展。
現金增資若能完成,短期改善財務結構,中長期可配合政府政策,加碼投資
太陽能、智慧能源等5+2創新產業,進而拓展國際市場。公司企盼把握轉型亦轉盈
的機會,希望全體股東與主管機關支持!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