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基: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12 19:01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相關規定辦理,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100,000仟股為上限私募普通股,私募總金額視實際發行
價格及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以下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3)實際定價日及發行價格在前述原則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公開
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視當時市
場狀況,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惟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
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得資金將用於償還借款、充實
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及資本性支出、轉投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
借款、資本性支出、轉投資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爰有資金需求,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
亦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並考量降低籌資成本,同時參酌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之實際需求,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
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中長期合作關係與正面助益,綜合評估下,不採公開
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並授權董事會辦理
,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當時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
11.參考價格:
以107年3月12日董事會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平均價格計算,參考價格
為新台幣13.7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定之,目前擬先暫定私募價格為新台幣13.70元,
惟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機關指示修
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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