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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計劃改變對網路科技大廠課稅基準 稅率最高為5%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2-27 14:33


路透 26 日自歐盟取得的一份文件顯示,歐盟執委會計劃改變對大型科技公司 (互聯網相關企業) 課稅的計算方法,改由用戶所在的歐盟國家進行課徵,而不是企業總部所在的國家,從而削減低稅率小國家的吸引力,稅費比例為 1-5%。這份提案旨在提高對亞馬遜、谷歌和臉書 (FB) 等公司的稅費。歐盟數個大經濟體抱怨這些企業通過把在歐盟獲利轉至盧森堡和愛爾蘭等低稅國家以降低稅費支出。該計劃與法國提出的平衡稅 (equalisation tax) 提議類似。

法國這項提議獲得歐盟幾個大型經濟體的支持,但可能面臨小型經濟體的反對,因擔心自身對跨國企業的吸引力會降低。

歐盟文件顯示,這項徵稅政策應適用於全球營收超過 7.5 億歐元 (約 9.22 億美元) 的企業,以及年度歐盟網路營收至少在 1,000 萬歐元的企業。這項提案在對外公布之前有可能變動,預計公布的時間是在 3 月下半月。

文件舉出某些公司為例,如谷歌等出售針對用戶的線上廣告的公司、以及 FB、推特和 Instagram 等在互聯網上提供廣告空間的公司都將適用於新稅規。亞馬遜等大賣場、以及愛彼迎 (Airbnb) 和優步等共享經濟巨擘,也在該草案的適用範圍之內。不過,包括如網飛 (Netflix) 的上媒體和流媒體服務企業、以及線上博彩、雲計算或信息技術 (IT) 服務公司,則可豁免這項稅規。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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