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三讀行政院:「四不變」不會過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10 11:53
立法院今 (10) 日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感謝立法院蘇嘉全院長、蔡其昌副院長及「所有委員」的支持與辛勞,行政院感謝立法院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 維護勞工權益決心不變。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在勞基法修正草案通過與實施,行政院會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並以「四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維護勞工權益與安全的決心不變。
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7 休 1」成為歷史,未來勞工可連續上班 12 天。未來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由 46 小時提高到 54 小時、輪班間隔經勞資協議可由 11 小時縮短為 8 小時、「7 休 1」改為「14 休 4」及特休假經勞資協議可遞延 1 年。
至於行政院所指的「四不變」,為上班工時每天 8 小時、每週工時 40 小時、週休二日精神以及加班費率不變;「四彈性」為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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