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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華強告《壹週刊》誹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10 08:50


著名電影商人、中國星集團(00326-HK)主席向華強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出《壹週刊》於上月7日刊登一篇題為〈苦主入稟告永利〉的報道,內容對他構成誹謗,遂控告《壹週刊》的經營公司及總編輯,要求法院頒令禁止該篇文章的發布,同時要求《壹週刊》一方賠償及支付訟費。入稟狀透露,原告向華強,被告為Next Magazine Advertising Limited及《壹週刊》總編輯區嘉儀。

【案件編號:HCA5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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