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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現增股東不滿〉市場派擬解任董事 大同回擊質疑 背後是否有違法陸資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8-01-0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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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反擊要求市場派明以何股權要開臨股東。圖為總經理林郭文艷。(鉅亨網資料照)

大同 (2371-TW) 擬辦理現增,引來市場派強烈質疑,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召開記者會表達強烈反對態度,強調將在適當時機提出召開股東臨時會申請,全面解任董事,市場派同時也刊登廣告籲請金管會查明是否有人在操縱股價;大同今 (7) 日發出書面聲明回擊,質疑欣同要結合「甚麼國籍,什麼性質的資金股權」來召開臨時股東會,背後是否為違法陸資?

大同聲明指出,籲請主管機關查明有關違法來台投資的陸資在出清股份後,違法陸資是否已經原路返回大陸,籲請主管機關持續監督金管會在去年 5 月 5 日查獲 4%, 12 月 5 日查獲 8.78% 合計 12.78% 違法陸資股份出清後,資金是否仍刻意滯留在台,並流向在台灣其他特定的資金帳戶,不應藉「左手換右手」的操作手法,漂白其違法陸資身分,規避我國法律。


大同在聲明中同時籲請主管機關繼續查明先前還有 11.4% 香港外資託管帳戶,其身分不明的最終受益人是否也是陸資,以落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洗錢防制法。

大同強調,籲請主管機關要求林宏信說明,依其自述,欣同持股 16000 張,不足 3%,應無股東提案權,可知必有其他「大股東」支持 ,才能聲稱要召開臨股會,全面解任並改選董事。應請他們現身說法,主管機關與大同所有股東都有權利與必要,了解這些「大股東」為何身分,企圖何在。 

大同表示,籲請經濟部從嚴審查,自稱「大同小股東」的「不明大股東」意欲申請召開臨股會的合法性、合理性與必要性,避免干擾正常經營的上市公司正常運作。

大同在聲明最後一點指出,林宏信所代表的欣同公司已在去年 5 月 11 日大同股東常會結合陸資反對股東常會所有議案; 請問這次又要結合「甚麼國籍,什麼性質的資金股權」召開臨時股東會,背後是否又是違法陸資。林宏信身為律師,實應本於誠信,向大同全體股東及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大同針對有關股東身分與臨時股東會也提出看法表示,根據媒體報導,大同在去年 5 月 11 日前十大股東,設立於香港地區銀行或證券公司外資託管帳戶之持股比例總計約為 24.27%,但這些外資託管帳戶最終受益人隱匿不明,不知真正股東為何人或何公司,暫稱「不明股東」,這與大同歷年來的外資股東都是明確的國外基金或投資公司完全不同。

大同說,去年 5 月 5 日金管會查獲此 24.27% 中,永豐金 (亞洲) 代理人投資專戶持股比率 9.04%,其中有 4% 證實為陸資,後經媒體披露,該專戶最終受益人為上海龍峰企業集團 (負責人任國龍,大陸籍),其隱匿陸資身份的行為,處罰 60 萬元,限制股東權行使,並要求其應在 6 個月內出售持股。

另外,去年 12 月 5 日經金管會再次查獲香港六福證券託管帳戶及蜂投證券有限公司投資受託專戶合計 9.5% 是陸資,但查獲時減持為 8.78%。經媒體披露最終受益人為任國龍之女任梓菱,父女共持有 13.5%,占所有「陸資與不明股東居前十大者」的 55% (24.27% 中的 13.5%)。

大同強調,去年大同股東會中有 9.5% 股權,本應被限制投票權,但卻已行使股東權,這些 24.27%「陸資與不明股東」與林宏信所代表的欣同投資等,在去年大同股東常會上極力反對公司議案;甚至 11.4% 香港地區外資託管帳戶最終受益人迄今仍身分不明。

大同指出,林宏信為執業律師,本應致力維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法律遵循,合理懷疑所代表的欣同公司與違法陸資結合? 因為別有圖謀而杯葛股東會各項議案? 如果真是如此,誠非公司與全體股東之福。

有關大同資金部分,大同表示,去年第 3 季合併財報帳上的現金約為 301 億元,該合併報表是按照 IFRS 國際公報相關準則規定,納入各子公司財報編製而成,例如華映、大同世界科技、福華電子及尚志半導體等。

按法令規定公告財報的上市櫃子公司包括華映、大同世界科技、福華電子、尚志半導體 (含綠能科技) 等,其公布第 3 季財報上現金合計約為 265 億元,扣除上市櫃子公司帳上現金後,大同及合併報表內未上市櫃子公司之合計現金約為 36 億元,大同單一公司的金額還比這個數字小。

大同強調,一向恪遵公司治理、資訊揭露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公司所有事宜。敬請特定人莫刻意錯誤解讀,混淆視聽誤導投資大眾;就造成本公司損害者,將依法訴究法律責任。呼籲相關主機關與檢調單位,就日前有心人士假借公司治理之名,惡意散布不實訊息,恐有影響資本市場秩序之虞者,應查究責任,以維護大同與廣大投資人權益。

大同表示,自 2007-2016 年累計的虧損金額約 259 億元,其中主要是認列來自華映 (2475-TW) 的投資虧損約 247 億元,及認列綠能 (3519-TW) 的投資虧損近 15 億元。投資華映與綠能,都是基於當年響應、支持政府產業政策大環境背景因素,分別投入面板與太陽能晶片產業。

但前者因全球產業環境因素之急遽重大變化,後者因為大陸業者急劇殺價,市場價格崩跌,造成過去 10 年認列來自此兩家投資公司的虧損,已超過大同累計的虧損總額,因承受如此鉅額投資虧損,造成這些年無法發放股利給各股東,深感歉意。 

大同強調,累虧雖已用特別公積彌補,但依會計公報規定,此彌補額需以盈餘回補後,才得以發放股利,至去年第 3 季財報止,還有 110.7 億金額待回補,此金額補完以後才能發放股利。因此亟需快速擴展高毛利事業,加強資產開發,才有足夠獲利,達到發放股利的終極目標。

大同說,華映過去 10 年共虧損約 1020 億元,其攤提折舊就高達 1418 億元,有股東質疑,為何不賣掉,但因為華映對員工、銀行、客戶、供應夥伴都有責任,無法輕言放棄。華映在過去 10 年償還銀行貸款 732 億元,大幅降低財務風險,透過聚焦,降低費用與品質成本,去年前 3 季已轉虧為盈。

大同強調,董事會理解股東對公司營運改善並獲利可發放股利的殷殷期盼,因此全體員工戮力改善公司的營業績效及加強投資監管,提升投資公司的營運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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