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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印發資本管理辦法,納入槓桿率監管指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1-02 09:51


【財訊快報/陳孟朔】路透報導,中國銀監會近日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管理辦法 (試行),將槓桿率監管指標及要求納入辦法,形成統一資本監管框架;並調整完善集團財務槓桿率計算方法,防控集團表外管理資產相關風險。銀監會網站 12 月 29 日刊登的通知顯示,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該辦法,通過設定差異化資產風險權重,引導其聚焦不良資產主業;對集團內未受監管但具有投融資功能、槓桿率較高的非金融類子公司提出審慎監管要求,確保資本監管全覆蓋。「資產公司應當在 2020 年底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集團超額資本和集團財務槓桿率監管指標要求,鼓勵有條件的資產公司提前達標。」

辦法明確,資產管理公司集團母公司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 9%,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 10%,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 12.5%;集團超額資本 (集團合格資本淨額 - 集團最低資本要求) 不得低於 0。

銀監會表示,將根據資本充足狀況將資產公司分為三類:第一類為集團超額資本、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均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各級資本要求。

第二類為集團超額資本、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或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均不低於最低資本要求,但未達到附加資本要求;第三類為任意一項未達到最低資本要求。

對於第一類機構,銀監會支持其穩健發展業務,為防止其資本充足水準快速下降,銀監會可以要求資產公司提高風險控制能力等預警監管措施。

對於第二類機構,可採取限制集團進行股權投資或回購資本工具、限制集團重要資本性支出等監管措施;對於第三類機構,可採取限制或禁止新設機構、開辦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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