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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今日正式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為适應挂牌公司差異化和多元化需求,新三板將實施?部分層,現階段暫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新三板還將發展多元化的機構投資者隊伍,引入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挂牌證券。
《意見》稱,暫不降低新三板投資者門檻、不推出競價交易,但會預留空間。此外,全國股轉系統將於11月24日發布分層方案。
民生證券新三板研究中心研究員喬志東分析稱,本次新三板改革符合預期,分層推出有助於穩定的估值體系的形成,也同時為轉板制度奠定了基礎。
以下為報告全文:
1、【關於股轉系統的定位問題?】
首次明确“堅持股轉系統的獨立地位”。在今年A股巨幅震盪的同時,三板成指、三板做市也連續下挫,仍表現出一定的關聯性,新三板的獨立市場地位需要逐步确立。同時,明确新三板市場並非是過渡場所,而是一個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獨立市場,新三板市場活力將進一步激活。
2、【新三板融資功能將如何完善?】
新三板融資功能將進一步完善。首先,挂牌即定增將放開35人限制,實際上為轉板提供了一條頻道,即允許公開發行;儲架發行也就是一次核准,多次發行,減少行政審批次數,提高融資效率,賦予挂牌公司更大的自主發行融資權利。
3、【新三板轉板會有哪些玩法?】
新三板公司向創業板轉板機制將突破現有“形式上轉板”的窠臼,實現“實質的轉板”。此前已經實現轉板的12家公司隻是“形式上的轉板”,即在新三板摘牌,通過IPO,增量發行完成後到交易所上市;而“實質的轉板”則是以挂牌存量股份直接向滬深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類似“介紹上市”。
據了解,新三板挂牌企業轉板創業板存在兩種方式,一是創業板設立單獨層次,專門接納在新三板挂牌滿一年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此種方式實施的前提是降低財務指?等發行條件,即IPO方式;二是轉板企業不通過發行,隻通過交易所之間轉板,即在新三板通過定增和交易,股權分散程度等指?達到了創業板的上市條件,實現轉板。前者需要修改證券法為前置條件,而後者的前置條件為公開發行。
我們認為,放開頂層的挂牌企業發行股票35人的限制,也就是允許公開發行,這為第二種情形的轉板提供了前置條件。如果新三板轉板創業板政策在戰略新興板推出之前就落地,那?可以預見,創業板將分流一部分優質新三板公司。原先計劃登陸戰略新興板的企業可能會考慮到創業板上市。
4、【分兩層低於預期了嗎?】
分層分兩層,符合實際情況亦有發展空間。分層的宗旨是讓挂牌公司形成階梯狀分布,並打通上下的流動性。我們認為,新三板的分層目?應該是三層,依次為競價層——連續競價的板塊、創新層——以做市為主、基礎層——交易最不活躍的。現行情況來看,先分層兩層後,待時機成熟,在優選層中再分一層競價交易的是比較可行的方案。
5、【不降低投資者門檻是利空?】
不降低投資者門檻,流動性就起不來的說法是謬論。新三板市場的換手率呈現兩極分化的特點,目前新三板有2%的企業(也就是80多家)流動性要好於A股均值。可見決定股票流動性的根本在於?的本身,交易制度隻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而不可能雪中送炭。
另一方面,現階段新三板並不是适合於降低投資者門檻。若放任大批散戶湧入新三板,中小投資者保護機制將成為新三板監管機構的重要職責,從而牽絆了新三板市場化改革進程。因此堅持機構投資者為主,堅持市場機制的優勝劣汰是新三板區?於A股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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