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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李明哲成為兩岸博弈賽局的犧牲品(新聞專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30 12:25

『一、被告彭宇華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二、被告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受到兩岸高度矚目的李明哲案,大陸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在 11 月 28 號作出判決,本件「顛覆國家政權」的的「主犯」彭宇華,以及「積極參與者」李明哲,分別被判處徒刑,兩人在庭上並且分別表明放棄上訴權利『(被告彭宇華,是否服從判決?是否上訴?)我服從判決,不上訴 (被告李明哲,是否服從判決?是否上訴?) 服從判決,不上訴......』

本案發生在今年 3 月間,李明哲 3 月 19 號拱北入境珠海,就此和外界失去聯繫,大陸國台辦 3 月 29 號證實李明哲因「從事危害國安活動」遭到調查,5 月 26 號公布李明哲因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9 月 11 號本案在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大陸檢方指控彭宇華與李明哲成立「圍觀中國」QQ(大陸社群網站) 和「梅花公司」,李明哲並擔任「圍觀華南」群組管理員,成立「公民學堂」,發表攻擊中國共產黨、現行政治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文章,鼓吹西方多黨政治;李明哲在應訊時表示,他是透過微博認識彭宇華,進而被拉進「圍觀中國」群裡,也寫過有關梅花公司的心得報告和建議,透過網路擴展組織,檢方認為此舉已涉嫌觸犯大陸刑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嫌,在開庭審理的時候,彭宇華與李明哲也當庭認罪悔罪『這些執法單位的文明辦案,保障了我個人人身和用藥的權利,跟我所得到的資訊,都讓我認識到過去的思想,跟接受到的資訊是錯誤的,從這些錯誤思想也導致我觸犯了犯罪的行為,我表示認罪跟悔罪......』

審判庭據此認為兩人均有悔意,可以從輕發落,「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法定本刑為三到十年,七年和五年的刑期還不是最高本刑,但李明哲獲判的刑度,仍比外界原先研判的要重。

由於兩岸官方關係冷凍,本案從一開始就具有高度政治性,陸委會、海基會能著力的地方有限,只能由家屬和民間團體設法營救,原本有人穿梭兩岸設法營救,但李明哲妻子李凈瑜決定訴諸國際,高調展開營救行動,將設法穿梭救人的人士稱為「掮客」,營救策略也和李明哲的母親完全不同;大陸方面安排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本案時,透過微博直播,又拒絕陪同李凈瑜聽判的前立委王麗萍入境,政治運作斧鑿痕跡都很明顯。

對台灣來說,在社群網站建立群組,對時政發表評論和看法,是再稀鬆平常不過的事情,但對大陸來說,就足以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嫌,兩岸在這方面的認知差距,可說是天差地遠,從北京最近因出租公寓大火燒死 18 人,進而大規模清拆驅趕「低端人口」,以及某股票上市幼兒園發生猥褻幼童事件,相關報導和評論在網路上遭到大規模刪文,便可知兩岸在這方面的差距,但大陸媒體和公知仍然設法在夾縫中發聲,這是台灣人想要向大陸宣揚「普世價值」時,應該要有的體會。

此外,對比今年兩岸發生的一些事件的時間點,也不免讓人懷疑其間的關聯。法務部調查局在今年一月間提出「保防工作法」草案,賦予調查局可在各公民營機關團體設置「保防員」,並且可以在沒有取得法官開立搜索票的情況下,臨檢、調閱甚至查扣相關資料,被外界認為形同早年的保密局或警備總部復辟,草案雖然被政院打回票,但「保防工作法」的消息經媒體披露後,3 月 9 號就發生了「周泓旭共諜案」,周泓旭被捕後 10 天後李明哲就失聯,這不免讓人懷疑,周案發生的時間點,是要證明「匪諜就在你身邊」,「保防工作法」確有必要,台灣抓了周泓旭,大陸就用李明哲案「回敬」。

根據周泓旭解除禁見後,媒體進入看守所專訪周泓旭的內容,即使周泓旭真的是共諜,也只是情報作戰中外圍又外圍的人員,頂多是幫忙收集資訊,論「坎佔」遠不能和鎮小江或羅賢哲相比;而且起訴周泓旭的依據是他的自白,是押人後取得的自白,這和大陸法院透過網路直播,讓李明哲「俯首認罪」又有什麼差別?過去兩岸尚且能透過兩岸換俘,讓朱恭訓、徐章國返家,為何李明哲案會發展到如今的地步?只能說,兩岸關係急凍,缺乏互信,「維持現狀」成了不見砲火的冷對抗,周泓旭和李明哲,不過是這場兩岸博弈賽局中的犧牲品,民主、人權、普世價值種種,不過是讓這場賽局看起來更「正當」的理由而已。(翻攝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微博直播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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