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判5年陸委會轟重傷兩岸交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1-28 14:16
今(28)日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前民進黨黨工李明哲 5 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 2 年,陸委會對此表示「無法接受」,除了強調「傳播民主理念無罪」外,也稱陸方此舉將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要求早日釋放李明哲。
「傳播民主理念無罪!」陸委會指出,李明哲基於對大陸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與陸方有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及陸方的安全與安定,對於判決結果,我方各界沒有辦法接受,除了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衝擊陸方的國際形象。陸委會要求,陸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
陸委會表示,本次家屬之陪同友人無法順利入境,我方政府對此已表達不滿與遺憾,陸委會也要求陸方,必須確保李凈瑜女士及相關陪同人員在陸期間的安全,並使渠等順利返台。
陸委會強調,台灣社會高度關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陸方應確保李明哲先生在陸期間的身體健康並保障其應有權益,陸方也應確實依相關規定保障家屬依法探視李明哲先生的權利。
陸委會最後表示,李明哲是我國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先生平安返台。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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