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1起 貝類進口須產地官方證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8-02 13:0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2 號)公布,明年七月一號起,進口到我國的食用貝類產品必須檢附捕撈或養殖地資訊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證明的產品來自合法業者和合法的捕撈或養殖區域,希望加強食品源頭管制。
(戎華儀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吳宗熹指出,5 年前國內發生知名餐廳顧客食物中毒,疑似由韓國生蠔引起,近幾年來每年邊境查驗也會發現幾批重金屬殘留不符我國標準,或是含有病原微生物的貝類食品。
食藥署統計,去年進口的貝類總量 8496 公噸,來自 30 個國家,前幾大輸出國包括中國大陸、日本、菲律賓和印尼,產品包括扇貝、生蠔、鮑魚、蛤蠣和淡菜。
吳宗熹:『那在邊境我們查驗的情形的話,在過去我們邊境查驗的結果,主要貝類會有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貝類有重金屬殘留不符合臺灣的標準,那有一些案例是有病原微生物。』
貝類可能引發食物中毒的因子來自貝類毒素和諾羅病毒、金黃色葡萄球菌、腸炎弧菌、A 型肝炎病毒等微生物,症狀包括嘔吐、拉肚子等,微生物經煮熟後沒有疑慮,但貝類毒素無法經烹調去除,必須靠源頭管控。
(圖:戎華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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