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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雇用訓練關係混淆 勞動部將廢止「明師高徒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7-17 12:05

為提供青年傳承技藝學習的管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從 102 年 10 月 2 日起推動「明師高徒計畫」。不過發展署今 (17) 日表示,經檢討評估後,因訓練與工作容易混淆,恐有損害受訓青年權益的疑慮,因此將於 106 年 9 月 1 日廢止「明師高徒計畫」,並於近日公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 102 年 10 月 2 日起推動「明師高徒計畫」,當時鎖定 18 到 29 歲非在學的未就業青年,希望透過一對一跟著師傅學習專業技能,讓老師傅傳授寶貴技藝。當時開出職種包括木雕、草編、插畫漫畫創作、西服製作、廚藝及廟宇雕刻等共 25 種。學習期間由政府補助師傅每月 5000 元、學徒 1 萬元訓練津貼,最長補助一年。截至 105 年底為止,參加訓練人數共計 3280 人,結訓 1565 人。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 ,「明師高徒計畫」訓練期間及訓練內容由師徒雙方依訓練職類、學習歷程等條件議定。訓練期間師徒雙方是屬於訓練關係,而非僱用關係,並依雙方簽訂的訓練契約進行訓練,與僱用關係不同,並不適用《勞基法》。但基於退訓率高、僱用或是訓練關係容易混淆,難以維持受訓者權益,因此,除了在訓練期間加強查核,禁止有超時受訓的情況外,本計畫已於 105 年 11 月 30 日公告停止受理,目前在訓的僅剩 1 對師徒,並將在 106 年 8 月底結訓,發展署將在近期公告自 106 年 9 月 1 日廢止該計畫。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針對「明師高徒計畫」辦理的職種,各分署目前也開辦許多職訓專班,也延攬業界優秀師傅開班授課,可達到相同訓練成果。發展署也澄清,其他具做中學性質的計畫,都採僱用關係或技術生訓練方式辦訓,受《勞基法》保障,絕無帶頭違法之說。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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